噪声控制标准制定的准则
(1)满足环境保护(如听力保护、健康保护、语言交流的保护、脑力劳动环境的保护)要求的最高限值。
(2)完全符合要求的理想值。
要符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如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。
我国的噪声标准体系
我国的噪声标准是以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推荐发布的标准为基础,针对不同对象、不同时问和场合、不同保护要求,并根据噪声的特性,在科学实验和数据统计分析及参考国外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、法律等而制定的噪声评价量限值及其测量方法。大致分类如下:
(1)环境质量标准:用于保障与评价室内和功能区域内声环境质量。如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的摘录(GB3096-2008)。
(2)噪声排放标准:用于控制噪声源周边场界的噪声污染。如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的摘录(GB22337-2008),但不适用于船舶噪声排放。
(3)产品噪声标准:主要用于控制噪声源的辐射水平和特征及测量规范与方法,实质是一种产品噪声排放标准。
噪声标准制定准则
噪声控制标准是在各种条件下,根据需要和可能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法律及本国的技术、科技和经济条件,为各种目标规定而制定的容许噪声级的标准。
国际标准化组织声学委员会(ISO/TC43)推荐的噪声控制标准和一些发达国家使用的噪声控制标准,看起来比较复杂,但其原则还是比较清楚的。由于各国、各地区的经济、技术和人的要求不同、各国的法律不同,不可能取一个全世界、全国、全区域统一的标准。所以ISO对标准的制定提出了一些建议:
(1)满足环境保护(听力保护、健康保护、语言交流和脑力劳动可能环境保护)要求的最高限值。
(2)完全符合要求的理想值。如有需要-重庆噪声治理-就找重庆昱理声学-专业从事重庆噪声治理!